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 HAPPY GIFT CARD )章程
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前,请认真阅读本章程内容,务必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会以粗体下划线标注,请重点阅读。 当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时, 即已确认已经就本章程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任何疑义,并对本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准确无误的理解,并同意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北京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及相关售卡企业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开展包括预付卡发行、销售、管理等内容的预付卡业务,为规范预付卡的使用及管理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 系指经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备案登记并核准本公司发行,购卡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在pvc卡片等介质存储预付价值的实体卡或虚拟电子卡(称为“预付卡”)本公司发行的预付卡名称为“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
第三条 本公司、购买人、持卡人、特约商户或其他使用本卡的消费者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均为不记名卡,按种类分为钻石卡(1000元)、白金卡(500元)、金卡(300元)、银卡(100元),均为一次性消费卡,不可充值使用。
第五条 “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的有效期限均为3年(自第一次激活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对于一次性购买金额达10000元(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身份凭证。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购买“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卡支付等形式购买。单位一次性购买“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5000元(含)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50000元(含)以上或非现场购买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第八条 持卡人可持“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仅可在中国地区北京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经特许经营授权的直营店、加盟店使用。
第九条 “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内金额可冲抵等值现金(以人民币计算),多张卡可累计使用(当前),卡内金额不足以冲抵商品价款的部分需以其他本公司认可的付费方式补足差额, 并即时扣除卡内金额,卡内余额不提供兑现或找零,严禁以任何方式套现、透支。。
第十条 “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不记名卡有效期不短于3 年或依购卡协议约定,有效期自激活日开始计算,逾期尚有余额的不记名卡可提供延期服务,每张卡每次延长时限仅限1个月;双方另行约定的依据另行约定履行。
第十一条 不记名预付卡不可挂失,遗失不补。记名卡可挂失,挂失及补办可致电卡片或官网所呈现的客服电话,凭购卡时预留的有效证件进行办理,挂失时起原卡失效。 因不记名卡遗失所引发的损失及记名卡挂失前的损失,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因印刷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或无法使用的,可致电卡片所载明的客服电话凭购卡时预留的有效证件和交易单号办理换发新卡,新卡发放时起旧卡失效如本公司提供的磁卡载体,因自身质量原因导致故障的,本公司应免费为购卡人办理补卡服务。
第十三条 购卡人使用本卡进行购物后,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的,本公司有义务将使用本卡的金额退回购卡人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的,本公司可根据购卡人购买预付卡时的相关折扣,支付相应现金。(专指本公司出售的,第3方非法转售的不支持现金退货)
第十四条 “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在成功绑定后,不能解绑,不能重新绑定,不能跨官方巴黎贝甜微信小程序账户使用。
第十五条 本公司依据满足以下全部限定条件提供退卡服务:
第十六条 所退”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需未被绑定到微信小程序账户中,退卡人应是从本公司及相关售卡企业购买”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的原购卡人。如退卡人与原购卡人不一致的,退卡人还需出示原购卡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出具书面说明阐述持卡人与原购卡人二者关联性。
退卡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且需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企业退卡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退卡申请和企业身份凭证。
所退卡为”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实体卡时,需按照售后退货规则提供实体卡销毁凭证。如有其他约定,进行实体卡片邮寄退还时,需保证该实体卡卡体完好,且卡号密码覆盖区应未刮开或毁损。
退卡人需自行承担退还实体卡、购卡的原始发票以及相关的付款凭证所需的物流费用。双方若有其他退卡手续费承担规则的约定,按双方约定内容执行。
退卡人要求退还其在购买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优惠的”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本公司及相关售卡企业在计算退款时将按退卡人在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按”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全额扣除上述优惠后的金额办理退款。
第十七条 若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预付卡,本公司相关售卡企业将向原购卡人提供无偿退卡服务,并将在终止兑付日前 30日于备案机关指定媒体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的权利
1.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有权要求购卡人按法律法规之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单位,本公司或关联公司有权暂停其所购”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的使用。
2.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的,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有权暂停或终止”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的使用。
3.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有权暂停或终止”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的使用,并有权进一步要求购卡人 持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购卡人/持卡人在购买、使用、挂失补办”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及办理换发新卡、办理退卡时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或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及卡内金额的;
b).购卡人/ 持卡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非法交易的;
c).本公司依法核实购卡人/ 持卡人身份信息及预付卡交易信息等,遭拒绝的;
d).如在本网站使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购物,本公司有权利关闭该使用人的帐户或要求其通过其它方式支付货款,并保留追究持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购卡人/ 持卡人有其他损害本公司及其他合法购卡人/持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4.若存在以下情形的,致使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预付卡的,本公司可为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无需就预付卡的不正常使用及持卡人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本公司经公示后的系统停机维护的;
b).电信、电力、银行或第三方数据处理平台的系统、设备、网站故障、不稳定、升级维护等原因导致的数据传输及处理的失败、中断或不稳定的;
c).因疫情、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运行业务的。
5.除本”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章程外,本网站“交易条款”同样适用于”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此外,”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购买人就”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所签订的购买合同中的相应约定也将适用于”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交易条款”、本章程、购买合同的解释及履行,其效力的优先性按时间先后递增,在后的高于在先的。如各文件或相关条款之间存在冲突,以效力较高文件之规定为准。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上述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所有条款和条件将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适用。
第十九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的义务
1.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应当以通过网站公示等方式提供开展预付卡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章程、购买协议、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2.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展预付卡业务,切实保障购卡人/ 持卡人权益,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及资金管理流程。
3.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对购卡人/ 持卡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应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或有关机关的要求或经购卡人/ 持卡人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条 购卡人的权利
1.购卡人享有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购买、使用”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的权利。
2.购卡人/ 持卡人有权知悉”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3.购卡人/ 持卡人对本公司”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4. 购卡方在购买或使用“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本公司公布的客服热线或受理服务站点现场咨询、投诉和解决。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购卡方可向本公司主管行政机关投诉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购卡人的义务
1.购卡人应当向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
2.购卡人不得在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公示之购买渠道以外进行购买,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购卡人/持卡人应当自行承担其损失。购卡人/ 持卡人不得转售预付卡。
3.购卡人/ 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导致不记名预付卡遗失、被窃、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4.购卡人/ 持卡人对本公司预付卡、密码或密钥、相关身份信息保管不善,导致预付卡未经授权使用、或密码被恶意篡改、或卡片被恶意挂失冻结等情形的,应当由购卡人/持卡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如本公司与购买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则如有变更或修订,本章程内容将不时予以更新。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指定网站(如在www.pbchina.cn)和网点等予以公告,公布后即生效,无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1月1日(含)后购买的“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
本章程更新日期:2022年2月10日;生效日期:2022年2月10日。
第二十五条 特别条款
关于 “巴黎贝甜快乐购物卡”的事宜可拨打服务电话:400-820-2658、021-51098280进行咨询。
北京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